這二天,一位朋友向我提到,他們公司要他們簽署一份同意書,內容大約是提到,今後公司有權隨時調整每個人的個案及客戶,同時,業務的獎金公司可依狀況隨時調整,員工不得有異議之類的不平等條約。然後,丟給他們這些員工說,老闆說一定要簽,請盡快簽名後,二天內繳回。
由於內文是用較艱深的字眼,但是,讀起來就覺得是對勞方大大的不利,以他們公司的現況,意味著,老闆可以隨時將業務跑回來的業績,轉回給其他業務或是老闆本人親自處理。所以,業績獎金將歸他人或老闆所有。辛苦去溝通洽談的業務什麼都沒有,而後續的跟催是內勤的工作。而內勤的同事也被要求簽署類似的不平等條約。
再加上,朋友的某同事,認真工作加班,某幾月都拿到超過老闆預期多的獎金,結果公司將他調到賣場工作,調整業績計算方式,結果每月薪水收入馬上少了許多之類的例子。所以,當朋友拿到這一份不平等條約時,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公司逼他簽,其他同事担心工作不保,都簽了,只剩最後幾名業務沒簽。

各位~~ 如果妳/你也碰到類似的狀況,千~萬~不要簽! 相信絕大多數的民眾,尤其是勞方,都沒有看過勞基法,更不用說對自己的權益是否瞭解(雖然我個人覺得勞基法似乎對資方的保障比較多)。而有些比較差勁的老闆,就會拿法律來欺負善良勞方。當然,畢竟我們不是學法律的,就算法條拿來拜讀,也不見得讀的懂。所以...所以...

勞工局有一項非常好的服務,就是「勞工法律諮詢服務」。每周都有義務的律師坐陣為勞工提供各種法律上,勞資糾紛上的法律問題。相信很多人知道,一般人找律師諮詢,都是算鐘點要付費的。不過,勞工局的這項服務,完全免費。很多勞方都不知道有這個管道可以提供專業的說明及協助。如果資方真的大動作的要求勞方做不合理的規定,不怕,各位親自到勞工局申訴,律師團們會介入。

所以,各位朋友們,如果碰到這種惡質的老闆,首先記得,手長在你身上,不是長在老闆身上,不合理的條約,千萬不要簽。如果老闆搬律師出來壓你,別怕,他有律師,你也有律師。還有,如果簽不平等條約是老闆想要勞方主動離開的手段,記得千萬不要因為這樣,就負氣主動離職,這樣會正好趁了老闆的意。一定要好好待著,老闆如真要你走,就等他資遣你,這樣,還有資遣費可領,資遣費是依年資計算,年資超過一年需給一個月資遣費,如果待了5年,資遣費要給5個月,這樣了解嗎?5個月的時間,重新找工作也厝厝有餘。不是嗎?別讓你的權益白白的被犧牲囉。

勞工局勞工法律諮詢服務網站 
http://www.bola-elife.taipei.gov.tw/big5/content/Content.asp?cid=355
服務時間:每週兩次,於每週三、五,下午二時至五時提供諮詢服務
台北市市府路一號五樓勞工局東北區第二諮詢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2-27287018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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